“三医”信息互联 药店零售藏暗礁

    添加日期:2017年2月22日 阅读:1411

    某患者拿着自己的医保卡到某医院门诊就诊,医生刷卡后给他(她)开具了药品。随后,患者拿着医保卡到医院外的任意一家药店取药时,执业药师审方发现处方存在问题,按医保卡中医生的信息与其联系后,与医生协商了用药方案,医生同意按执业药师的意见给患者调剂药品,同时为患者重新结算费用。这一情景发生在欧美发达国家,将来是否会出现在中国?这首先需要我国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有可能成为政策选择之一。这种政策可能对药品零售市场产生正面影响,但是这种影响能否成为现实,仍然要看阻碍变革的障碍能否减少。

    整合的四大益处

    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的整合将带来以下四方面的影响:

    其一,有利于形成以患者为中心的价值链。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都是患者的信息,有利于满足患者安全便捷用药。患者在医院就诊后,能及时发现所用药品在哪些药店有存货、价格是多少,就可以帮助患者节省时间成本,同时也可以使药店之间形成竞争,帮助患者节省费用,这也是医疗保险希望看到的局面。长此以往,整条价值链需要以患者的需求为中心,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患者的利益也顺理成章地被满足了。

    其二,有利于医药分开政策的推行。无论是处方外流,还是门诊药店移出医院外或药房托管,能够持续的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只要医院、医保和药店之间的信息系统实现上述信息整合,医药分开这项政策便能顺利推行,同时也可以顺利实现医院、药店之间的利益分成,也方便医疗保险对费用的控制管理。

    其三,有利于大数据更好地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现在医院、医保和药店间的信息系统是割裂的,这造成同一患者的不同信息放在不同的地方,这不利于运用大数据挖掘对患者有利的价值。一旦三家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患者的诊疗、治疗、用药、医保等各种数据将整合在一起,这有利于提升医院的诊疗水平,有利于零售药店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合理用药,也有利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管理保险基金,使之转化为患者的健康。

    其四,有利于改变药品零售市场格局,打破医院垄断局面。长期以来,我国药品零售市场中一直是医院市场占80%,药店市场占20%。通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之间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医疗机构的门诊药品市场将被分离出医院药品市场,这将增加药店市场的市场份额。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打破医院药品市场的垄断,减少医院在药品交易议价中的强势地位,从而减少商业贿赂,而节省的费用有利于降低患者的疾病负担;另一方面,药店市场份额的**,将进一步加大药店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对患者是有利的。

    整合跨越五道障碍

    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实现,需要跨越以下障碍:

    其一,不同的药品市场信息互联的效果短期内可能会流于形式。现在的药品零售市场中,医院药品市场与药店药品市场的药品是不同的,这是企业的销售策略。如果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而药店却买不到医疗机构处方中的药品,这种互联互通流于形式。很可能只有从医院分出来的门诊药店形成的社会药店,才能够真正在这条价值链中发挥作用。

    其二,不同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信息互联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比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院重点是通过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同时支付,而在零售药店,只能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这样患者在零售药店报销的药费就较少,在医院报销的更多一些,患者因此就不愿意到药店买药,或者政策强制患者到药店买药,从而提高患者自付的比例。这种情况下,大数据也只能整合个人账户中部分药品销售情况,不能完整看到患者所有的就诊过程。

    其三,不同的人员素质,医师与执业药师的配合很难。一直以来,我国医师在整个医疗体系中处于强势地位,这主要是因为医师比药师的学历高,并且创造了更多看得见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学历偏低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很难有和医师平等对话的机会,也就不可能在合理用药方面形成医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合作,也难以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之间真正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其四,多元的政府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需要多个部门间的协调。医院处方信息系统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药店消费者信息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这其中*难的是,医院处方信息系统允许和药店的消费者信息系统对接,因为这关系到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五,信息系统的兼容性**了信息互联互通的难度。如果采用现行系统,医院信息系统、药店信息信息系统的设计和软件可能会不兼容,而无法实现互联互通。或者即使实现了互联互通,也会出现各种信息传递中的障碍。如果重新布置互联网系统,这将涉及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界限,而这个界限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间协调。

    结语>>>

    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零售药店消费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有利于整合以患者为中心的价值链,有利于推进医药分开,有利于更好地运用大数据技术,也有利于打破医院药品市场的垄断。但这些能否成为现实,则需要突破现有市场、医疗保险制度、人员素质的差异、政府间的协调、信息系统的兼容等一系列问题。

    责任编辑:田月华 WWW.1168.TV 2017-2-22 1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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