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注册·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将1168放到桌面
  • 您的位置:首页>市场动态>>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 2018/7/26继四川后 福建低值耗材也要全省集采?

    7月23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对全省医保定... [查看全文]

  • 2018/7/25辽宁省从3方面入手 推动药品整体价格下降

    近日,辽宁省正式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针对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支... [查看全文]

  • 2018/7/23安徽出台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加快药企成长壮大

    未来的十年将是中国创新药的黄金十年。于政策方面,2015年后国家陆续出了一系列的针对创新药的鼓励性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地让整个创新药的生存环境发... [查看全文]

  • 2018/7/20国家市监局发布调整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审批事项征求意见稿

    今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审批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查看全文]

  • 2018/7/20安徽招采管理又出新招 “跑风漏气”将被严查

    7月19日,安徽省卫计委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药采购“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 医药采购保密制度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卫计委 关于印发... [查看全文]

  • 2018/7/19我国实施GMP三十年:标准更完善 监管更严格

    标准是为了让事物在一定范围内获得良好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在医药行业中,药品生产质... [查看全文]

  • 2018/7/18GCP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新增两万字,五大主要修改内容

    7月17日,《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挂网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8年8月16日。 此次修订的总体思... [查看全文]

  • 2018/7/18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将推行!影响众多药企

    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药品生产流通有关事宜的批复(以下简称为:批复),回复了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 [查看全文]

  • 2018/7/18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向ICH靠拢

    7月1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修订内容包括:充实总则内容,强化... [查看全文]

  • 2018/7/17《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7月13日,《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查看全文]

  • 2018/7/17安徽发布药械安全状况白皮书 监管数据更加全面详实

    《2017年度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以下简称“《药械白皮书》”)于7月11日正式发布。此次《药械白皮书》披露了安徽全省的药品安全和监管情况... [查看全文]

  • 2018/7/12处方审核新规范来了:药师是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3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 [查看全文]

  • 最新产品信息

    • 妙三毛伤湿镇痛贴
    • 参鹿黄精
    • 软硬胶囊代加工
    • 黑松露雄花鹿鞭饮
    • 长安同乐堂御品延龄养元丹
    • SOD酶盐酸硫胺微元素
    • 软骨维生素D
    • 鳄鱼金心宝
    • 骨髓因子
    • 肺清金宝片
    手机版 / 关于1168.TV / 展会推广 / 使用说明 / 企业合作 / 友情链接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24-0324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1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